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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山中心幼兒園(鼓二分部)校舍安全隐患整改工程
1. 招标條件
本招标項目鼓山中心幼兒園(鼓二分部)校舍安全隐患整改工程,建設單位爲福州市鼓山中心幼兒園鼓二分部, 建設資金來源自籌資金,招标人爲福州市鼓山中心幼兒園鼓二分部,委托的招标代理單位爲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标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标。
2. 項目概況和招标範圍
2.1. 工程建設地點:鼓山中心幼兒園(鼓二分部)校舍。
2.2. 工程建設規模:招标控制價293658元;K=5%。
2.3. 招标範圍和内容:
(1)工程類别: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
(2)招标類型:施工總承包;
(3)招标範圍和内容:鼓山中心幼兒園(鼓二分部)校舍安全隐患整改工程,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安裝工程等内容,具體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爲準,以招标施工圖紙爲依據;
2.4. 招标控制價(即最高投标限價,下同): 293658元;
2.5.工期要求:總工期爲20個日曆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爲(如果有) /;
2.6.标段劃分(如果有): / ;
2.7.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合格标準。
3. 投标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标項目要求投标人須具備有效的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
3.2. 投标人拟擔任本招标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於貳級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並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産考核合格證書(B證)。拟派出項目負責人必須爲投标人的本企業在崗人員。
備注:依據建辦市[2019]50号文規定: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人員不得作爲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否則按否決投标處理。依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9年8月16日發布的關於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人員不得作爲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否則按否決投标處理。
3.3. 本招标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标。
3.4. 本招标項目不應用福建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
3.5. 投标人“類似工程業績”要求: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項目上述标段中的/個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許中标/個标段。(适用於分标段的招标項目)。
3.7. 其他資格要求:具體其他詳見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項目採用 資格後審 方式對投标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3.9. 本招标項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間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4. 招标文件的獲取
4.1. 本招标項目 不採用 電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參加投标者,請於 2020年 06 月 23 日至 2020年 06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00 分,下午 14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北京時間,下同),到 福州市晉安區珠寶路2号珠寶城B區10層(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採用 不記名方式 購買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價 300 元(不含招标圖紙),售後不退。
5. 評标辦法
本招标項目採用的評标辦法:簡易評标法。
6. 投标保證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證金提交的時間: 在投标截止時間之前 。
6.2.投标保證金提交的金額: 伍仟元 。
6.3.投标保證金提交的方式:①應從投标人所在地銀行的投标人企業基本賬戶以電彙或銀行轉賬形式,彙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證金賬戶;或②按榕建築[2018]154号文辦理年度投标保證金形式,如果年度投标保證金的金額不足時,不足的部分按本條款①的方式補足。
7. 投标文件的遞交
7.1. 投标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标截止時間,下同): 2020 年 07 月 03 日14時00分,投标人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 現場 遞交投标文件;地點爲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晉安區珠寶路2号珠寶城10層)。
7.2. 在遞交投标文件的同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應當持身份證原件(若爲法定代表人還應持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若爲委托代理人還應持授權委托書原件)、項目經理二級建造師複印件和購買招标文件憑證(加蓋單位公章)到場核驗登記,否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7.3. 逾期送達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時在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台(https://ggzyfw.fj.gov.cn/)上發布。
9. 聯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鼓山中心幼兒園鼓二分部;
地 址:福州市晉安區鼓山鎮
電 話:13599431633;
聯系人:齊芸。
招标代理機構: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晉安區珠寶路2号珠寶城B區10層,郵編:350001
電話:15960083519 ;
聯系人:陳響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