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山區潘墩綜合樓前期物業服務
投标邀請函
受福州倉山國有資産營運有限公司的委托,對招标編号爲FZZH-2018068的倉山區潘墩綜合樓前期物業服務項目進行邀請招标,選定前期物業服務公司。
本次招标項目的概況如下:
1.1項目地點:
倉山區林浦河南側、霞洲路東南側。
1.2物業服務期:36個月(詳見第三章其他事項說明)。
2.招标主要内容及要求:詳見招标文件第三章物業管理内容及要求
3.招标文件購買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标者,請於
2018年03月12日起至
2018年03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時間,下同),在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福州市晉安區珠寶路2号珠寶城10層B區)持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其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加蓋公章的有效營業執照副本、符合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證書複印件(按榕房〔2012〕58号文規定:外地一、二級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在我市承接物業管理項目(含顧問項目)的,必須在項目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並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提供進榕備案證明複印件。若尚無進榕備案證明,須提供物業服務企業注冊所在地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資信證明。)購買招标文件。未在規定時間内購買招标文件的潛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資格。
4.發售招标文件地點:福州市晉安區珠寶路2号珠寶城10層B區
5.項目聯系人:林盛文 聯系電話:0591-83308660. 傳 真:0591-83361845
6.報價資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物業管理服務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受邀之列的投标人均爲合格的投标人。
6.2爲證明投标人有足夠的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投标人還應符合(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條件:
①物業服務企業須符合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
②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轉包或變相轉包。
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授權委托書(格式詳見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無需提供委托書)。
6.3按榕房〔2012〕58号文規定:外地一、二級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在我市承接物業管理項目(含顧問項目)的,必須在項目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並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提供進榕備案證明複印件。若尚無進榕備案證明,須提供物業服務企業注冊所在地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資信證明,且須承諾中标後按規定完成進榕備案手續,否則按無效标處理。
備注:以上資質證明文件爲必備資質,報價人提交資質文件的所有複印件必須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複印件須加蓋報價人公章,缺一項或某項達不到要求的,報價文件按無效報價處理,原件備查。
7.報價截止時間:2018年03月30日 下午14:00(北京時間)
8.開标時間: 2018年03月30日 下午14:00(北京時間)
9.報價地點: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福州市晉安區珠寶路2号珠寶城10層B區)。
10.标書售價及要求:招标文件及電子文檔售價爲50元人民币,如需郵購,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後不退。
11.投标人對本次採購文件提出質疑的,須在七個工作日内,以書面形式的原件與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聯系。七個工作日:是指自供應商獲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計算,且應當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日提出。
12.投标保證金繳交的金額:人民币
10000元;
(1)投标保證金的形式:以公司名義按銀行轉賬、電彙等非現金方式(不接受現金、現金存款方式)。
(2)投标人應在投标截止時間前一日下午17:00前辦理相關彙款,以確保開标時投标保證金如數到帳;未在投标截止時間前一日到達指定賬戶的将導緻其投标文件被拒絕。
(3)若彙款人名稱與投标人不一緻時,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並将其原封不動地退回投标人。
(4)投标人的投标保證金未在投标截止時間前一天到達指定賬戶的将導緻其投标文件被拒絕。
13.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賬戶:
報标人繳交投标保證金、繳納招标代理服務費等的帳戶:
開戶行名稱:福建海峽銀行閩江支行
戶 名: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帳 号:100036595420010003
14.以上如有變更,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将通過
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http://blog.blysh.com.cn/index.asp)通知,請報價人關注。
2018年03月12日